
與商標申請獲權相關的業務
1、免費的事先檢索
商標申請提交前需做在先商標近似檢索,分別就商標的漢字、英文、圖形、數字、字母等要素逐一與已經注冊或申請中的有效商標比對,如已存在近似程度較高的有效商標,則建議重新想商標。
2、商標申請業務
商標經過事先檢索后確定申請的,需提交以下材料:
申請人是公司名義的: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加蓋公章、委托書(我方制作)加蓋公章、清晰商標圖樣;
申請是個人名義的:身份證復印件加簽名、個體戶營業執照復印件加簽字、委托書(我方制作)加簽字、清晰圖樣。
3、形式審查補正業務
商標申請提交后3個月左右的時間內,商標局會對申請資料的書件格式、內容進行審查,審查通過后會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以證明商標局已受理了該商標的注冊申請;如有不符合之處但可以修改的會下發補正通知書,修改后通過了會下發《商標受理通知書》;如注冊申請不符合《商標法》的規定或經補正后仍不符合規定,則該申請不予受理。
委托我司辦理商標注冊申請的,我司免費代交補正修改內容。
4、駁回復審業務
商標經過9個月左右的審查,如發現違反《商標法》禁止性規定或與在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已注冊或已初步審定的商標近似,商標局予以駁回或部分駁回的,申請人不服,可以在收到駁回或部分駁回通知之日起15天之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提出復審申請。
我司會根據商標局引用的駁回理由以及將申請商標與引證商標進行整體對比、隔離判斷等綜合分析,撰寫理據分明的復審申請理由書。目前有相當多一部分被駁回的商標經過復審程序獲準注冊。
5、異議申請及答辯業務
如經過審查予以初步審定或經駁回復審程序獲準注冊的商標需在中國商標網公告三個月,公告期滿無異議的,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商標申請程序結束。
公告期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或者任何人都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商標進入異議審查階段。若是發現公告期內的商標與自己已經注冊或未注冊但已經使用的商標、或其他在先權利如商號、美術作品等相同或近似,可委托我司對該申請商標向商標局提出異議申請。對公告期內的商標提出異議,既是對自身已有的合法權利的保護,同時也是行使法律賦予的社會監督權利。
或若是收到商標局寄來的異議申請材料及異議答辯通知書,可委托我司對該異議理由及材料進行分析并作出答辯,商標局會綜合分析對方的異議申請理由及材料、商標申請人的異議答辯理由和材料,并作出決定,書面通知異議人和商標申請人。異議答辯并不一定要提交,但是其對異議理由的反駁、說明實際情況會起到積極的作用。
6、異議復審、答辯及相關訴訟業務
商標局經過審理認為異議理由不成立,申請商標予以核準注冊,發給商標注冊證,并予公告,商標申請程序結束。
商標局認為異議理由成立,申請商標不予核準注冊或部分不予核準注冊,商標申請人不服的,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內可以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
商標評審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做出復審決定,準予注冊的,發商標證書并公告,商標申請程序結束;不予核準注冊的,商標申請人不服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我司可承辦異議復審申請、答辯以及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起訴等業務。
其他業務
1、商標注冊人名義、地址或其他注冊事項變更申請業務
注冊商標需要變更注冊人的名義、地址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的,應當提出變更申請。
名義變更需要提供變更后的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商標注冊證復印件、本地工商部門蓋章的企業名稱變更證明。
地址變更只需要提供變更后的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身份證復印件,無需提供變更證明。
2、續展申請業務
注冊商標的有效期為十年,自核準注冊之日起計算,有效期滿,需要繼續使用的,商標注冊人應當在期滿前十二個月內按照規定辦理續展手續;在此期間未能辦理的,可以給予六個月的寬展期。每次續展注冊的有效期為十年,自該商標上一屆有效期滿次日起計算。期滿未辦理續展手續的,注銷其注冊商標。
所需資料: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委托書以及續展申請書(我司制作,貴方蓋章或簽字)
3、轉讓申請業務
申請中或已經注冊的商標可以轉讓,但需轉讓人和受讓人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
所需資料:轉讓雙方共同簽署或蓋章的轉讓申請書一份、雙方的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簽字(受讓人是個人的必須提供個體戶營業執照復印件)、轉讓雙方各簽署的商標代理委托書。
4、商標使用許可備案業務
許可他人使用其注冊商標的,許可人應當將其商標使用許可報商標局備案,由商標局公告。
所需材料:許可人有效證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簽字)、被許可人的有效證件(公司營業執照復印件加蓋公章或個人身份證復印件加簽字)、許可人簽署的商標代理委托書、許可人簽署商標許可合同備案申請書。
5、注冊商標無效宣告申請及答辯業務
任何人認為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商標法》的規定或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已經注冊的商標侵犯其在先合法權利的,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 。
6、撤銷連續三年不使用注冊商標業務
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可以向商標局申請撤銷該注冊商標。
注冊商標被他人以連續三年不使用為理由提出撤銷申請的,其所有人必須提供規定時間內的有效使用證據或不使用的正當理由,否則商標局對撤銷該注冊商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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