注冊商標所有人需要在商標十年專用期滿時,要求延續其商標專用權,應當提出注冊商標續展申請。
1、申請時間:
在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前12個月內提出申請,如果在規定期限內未提出申請的,可給予六個月寬展期,但要按規定交納延遲費。
2、續展所需要的文件和材料:
(1)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
(2)《商標續展注冊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申請書;
(3)《代理委托書》: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
(4)注冊證復印件;
(5)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如續展時營業執照有變更了,需要先做變更再做續展。
商標局的審核:商標局對注冊商標續展申請進行審核,認為手續齊備,符合規定,6個月左右發放注冊商標續展證明,為期對于違反法律規定的不予核準,駁回申請。
商標注冊人在收到注冊商標續展公告和收到商標注冊續展證明,申請注冊商標續展即告完結。對于被駁回申請注冊商標續展的,申請當事人若不服,可在接到駁回通知書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委員會申請復審,申請注冊商標續展進入申請駁回商標續展復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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