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異議是指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認為商標局初步審定予以公告的商標不具有合法性,在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向商標局提出不應給予以注冊的意見。
需要的材料:
1、異議人的身份證明(如營業執照、身份證等);
2、《商標代理委托書》:委托商標代理機構代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大陸地區以外的申請人要在中國申請商標注冊的,必須委托商標代理機構進行。貴司只需法人在《商標代理委托書》上簽字。
3、《商標注冊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申請注冊的,由代理機構制作。
折疊裁定結果:
商標局在作出異議裁定后要將異議裁定書寄給異議人與被異議人。異議裁定有兩種結果。
1、異議理由不能成立,后經初步審定的商標予以注冊;
2、異議理由充分,異議成立,原初步審定的商標不予注冊。
但是如果異議當事人中任何一方是議裁定不服, 可在收到異議裁通知書日起十五天內,向商標評審 委員會申請商標異議復審,商標申請注冊轉入申請商標異議定審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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