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依法定程序,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另一方的行為。
商標轉讓所需要材料:
商標證復印件;
公證書;
轉讓人和受讓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轉讓人是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復印件,需要簽名,公司的提供營業執照,需要加蓋公章;受讓人是個人的必須有個體執照加身份證復印件,需要簽名,公司的提供營業執照,需要加蓋公章);
《轉讓申請/注冊商標申請書》: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申請書;
《商標轉讓委托書》:委托代理機構辦理的,需提供蓋有申請人章戳的委托書;
商標使用授權書(轉讓人蓋章);
申請移轉的,還應當提交有關證明文件;
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經翻譯機構簽章確認的中文譯本。
轉讓注冊商標的,商標注冊人對其在同一種商品上注冊的近似的商標,或者在類似商品上注冊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標,應當一并轉讓。
轉讓注冊商標經核準后,予以公告。受讓人自公告之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發證時間:6-8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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