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海關保護備案,是指商標權權利人,按照《知識產權海關保護條例》的規定,將其商標權的法律狀況、有關貨物的情況、商標權合法使用情況和侵權貨物進出口情況以書面形式在海關總署進行登記,以便海關在對進出口貨物的監管過程中能夠主動對有關商標權實施保護。
(一)所需要的條件:
1.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商標局核準注冊的商標(服務商標除外);
2.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注冊并延伸至我國的國際注冊商標(服務商標除外)
(二)所需要的材料:
1.權利人身份證明、權利人身份證明(中文譯本)、授權委托書、代理人身份證明文件;
2.商標注冊證或者商標注冊證明;
3.商標標識圖案;
4.商標轉讓證明;商標變更證明;商標續展證明;此三項,如有則提供。
5.知識產權權利人應當就其申請備案的每一項知識產權單獨提交一份申請書。“一項權利,一份申請”。
(三)有效期:
商標海關保護備案自海關總署核準備案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 10 年。商標的有效期在海關總署核準備案后不足 10 年的,備案的有效期以知識產權的有效期為準;超過 10 年的,備案有效期最長為 10 年;
(四)流程及時間:
1.錄入并提交備案申請數據→獲得審核結果→備案生效
2.海關總署將自收到申請人的申請之日起 30 個工作日內做出核準或者駁回申請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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