波蘭是《WIPO公約》《巴黎公約》《內羅畢條約》《TRIPS協定》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也是歐盟成員國,還是《馬德里協定》和《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故波蘭商標注冊可通過“單一國注冊”“歐盟注冊”或“馬德里國際注冊”的方式辦理。波蘭商標采用尼斯分類,接受一表多類申請,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文字、字母、數字、圖形、標語、顏色、顏色組合、立體形狀、聲音等。
波蘭商標注冊資料
1、申請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委托書
5、若聲明優先權,需要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波蘭商標注冊流程
流程一:提交申請
可以通過紙件或電子方式向波蘭知識產權局提交商標注冊申請,填寫申請表,并根據尼斯分類商品和服務清單支付申請費。
流程二:公告
申請提交3個月后對商標申請進行公告,公告期內,任何人都可以在3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并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流程三:審查
公告結束后,波蘭商標注冊審查員將對該申請進行形式審查和實質審查,以確認申請文件是否齊全、申請商標是否符合基本注冊要求;審查不通過的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在規定時間內答復。
流程四:注冊核準
實質審查通過的,則會頒發注冊證,并進行注冊公告。公告日起3個月為異議期,注冊公告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該商標正式注冊成功。
波蘭商標注冊時間
受理通知書下達時間:2-3周
注冊周期:24-36個月
有效期:10年
波蘭商標有效期和續展
商標注冊后有效期為10年,波蘭商標注冊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寬展要額外收費),續展有效期為10年。
商標連續5年沒有使用,可提出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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