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基斯坦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也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故巴基斯坦商標注冊既可以通過“單國注冊”方式辦理,也可以通過“馬德里國際商標”的方式辦理。
巴基斯坦商標注冊材料
1、清晰的商標圖樣
2、商標類別及具體商品項目
3、申請人名稱及地址
4、委托書,需公證
5、如需聲明優先權,要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及對應的翻譯件
巴基斯坦商標注冊流程
01、提交申請
申請人向IPO提交商標申請文件,商標局在對文件進行檢查后,對于符合規定的申請,將會被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受理通知書)。
02、審查
巴基斯坦商標在受理之后,審查員會對該商標進行審查,檢查是否具有可注冊性以及是否與現有商標相似等。在審查中未通過的商標,IPO會發出駁回通知,要求申請人提交答復。如申請人到期未答復或是答復不通過,巴基斯坦商標注冊該商標申請將被視為放棄。
如果實質審查沒問題,審查員將會向商標所有人發出接受通知,此后該商標將在商標期刊上公布。
03、公告異議
巴基斯坦商標的公告期為2個月,任何人可以在此期間提出異議。異議期限最多可以延長2個月。
04、核準下證
如果公告期內申請人沒有收到異議,則商標就會被核準注冊并頒發商標注冊證書。
巴基斯坦商標注冊時間
受理通知書下達時間:2-3周
注冊時長:12-16個月
有效期:10年,自申請日起算
巴基斯坦商標注冊有效期及續展
巴基斯坦商標注冊后10年有效,巴基斯坦商標注冊有效期自申請日開始算起;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以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續展有效期為10年。
2004年4月12日前在巴基斯坦注冊的商標有效期為7年,續展有效期為15年;在此時間之后注冊的商標:注冊有效崩和續展有效期則均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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