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地理標志產品權的保護領域,行政責任與刑事責任亦不容忽視,對于侵犯地理標志產品權的行為,相關行政執法部門將采取嚴厲措施,責令停止假冒行為,限期改正,并可能面臨罰款等行政處罰。此外,嚴重侵犯地理標志產品權的行為,將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侵犯地理標志產品權,將承擔哪些行政責任?
將未經批準地理標志保護的產品冒充已經批準的地理標志產品生產銷售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假冒行為,并限期改正。
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20%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的,可以處1萬元以下的罰款。
冒充他人已經批準的地理標志保護產品進行生產銷售的,由相關行政執法部門責令其立即停止假冒行為,沒收、銷毀侵權產品和主要用于制造、偽造地理標志產品的工具。
違法經營額5萬元以上的,可以處違法經營額5倍以下的罰款;
沒有違法經營額或者違法經營額不足5萬元的,可以處25萬元以下的罰款。
侵犯地理標志產品權,地理標志產品權將承擔哪些刑事責任?
(一)未經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商標注冊人的許可,在同一種商品上使用與其注冊商標相同的商標,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二)偽造、擅自制造他人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商標標識或者銷售偽造、擅自制造的注冊商標標識,構成犯罪的,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銷售明知是假冒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商標的商品,構成犯罪的,地理標志產品權除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外,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讓我們共同維護地理標志產品權,保護消費者權益,促進市場公平競爭!
資料來源:《知識產權維權援助手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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