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第十一條列明了高企認定的八大條件,其中第(二)條明確規定:企業通過自主研發、受讓、受贈、并購等方式,獲得對其主要產品(服務)在技術上發揮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識產權的所有權。本篇圍繞高新技術企業申報過程的知識產權問題給出相應解答,一起來看看吧!
企業申請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知識產權如何計分?
由技術專家對企業申報的知識產權是否符合《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和《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要求,進行定性與定量結合的評價。

什么是Ⅰ類知識產權?什么是Ⅱ類知識產權?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企業知識產權情況采用分類評價方式,其中:發明專利(含國防專利)、植物新品種、國家級農作物品種、國家新藥、國家一級中藥保護品種、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等按Ⅰ類評價;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等(不含商標)按Ⅱ類評價。
知識產權在上一輪申報中已經使用,本輪申報中能否繼續使用?
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Ⅰ類知識產權在有效期內可以重復使用;Ⅱ類知識產權按知識產權評分僅限使用一次(不計入創新能力知識產權評價得分),但可與RD、PS、科技成果轉化表關聯。
Ⅰ類知識產權在第二次使用時,評分分值是否會與第一次使用有所不同?
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對知識產權的評分根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中規定的知識產權相關評價指標進行綜合評價,與使用次數無關。
企業對知識產權擁有獨占許可權,是否可以在申報認定高新技術企業時使用?
不可以。2016年修訂的《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辦法》(國科發火〔2016〕32號)取消了“獨占許可”獲得知識產權的方式。《高新技術企業認定管理工作指引》(國科發火〔2016〕195號)規定,高新技術企業申報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
知識產權的權屬人為公司法人代表或股東,是否可以用于高新技術企業申報?
不可以。知識產權權屬人應為申請企業。申請企業的法定代表人、股東或內部員工的知識產權不能視為申請企業擁有的知識產權。如果企業需要使用此類專利完成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必須將權利由個人轉讓給公司。辦理知識產權轉讓手續需要一定時間與流程,需要提前規劃和準備,完成轉讓后才可以用于高新技術企業申報。
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所有權屬人都可以在申報高新技術企業時使用該知識產權嗎?
不可以。在申請高新技術企業及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存續期內,知識產權有多個權屬人時,高新技術企業申報只能由一個權屬人在申請時使用。如需使用共有專利,需其他權屬人簽署“專利放棄使用承諾書”,作為此項共有專利僅供本公司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中使用的證明。
子公司在高新技術企業申報中能否使用母公司的知識產權?
不可以。子公司只能使用公司自有的知識產權。
在申請中的知識產權可以用于申報高新技術企業嗎?
不可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統計的是已獲得授權或取得證書的知識產權,以企業申請高企認定前獲得授權證書或授權通知書并能提供繳費收據為準。
PCT專利能否在高新技術企業認定中使用?
不可以。高新技術企業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須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
了解更多“高新技術企業認定”請搜索關注廣東南越商專知識產權,專業、誠信、精準、快捷是商專人的永恒追求,匯聚人才和經驗,致力于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服務。咨詢熱線: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