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商標轉讓申請書:包括轉讓人和受讓人的信息、商標注冊號和類別等
2、同意轉讓證明:需要雙方簽字并加蓋公章
3、轉讓人和受讓人的主體資格證明:同樣需要雙方簽字和加蓋公章。
商標轉讓流程
1、簽訂轉讓合同:轉讓過程需要正式的合同,由雙方簽字蓋章確認
2、向商標局提交申請:完成合同后,需要向商標局提交商標轉讓的申請
3、審核與公告:商標局會對申請進行審核,審核通過后會進行公告,這時候商標轉讓才真正生效,權利歸屬于新的擁有者
商標轉讓所需時間
1、國家商標局自收到轉讓申請文件到發出轉讓受理通知書的時間為1—2個月;
2、自收到轉讓受理通知書起4—6個月時間,商標轉讓國家商標局對提出轉讓的商標進行審核;
3、審核通過后刊登核準公告并發出《核準轉讓注冊商標證明》
4、商標轉讓所需時間共6-12個月。
商標轉讓注意事項
1、確保商標在有效期內:如果商標的有效期已滿,需要先續展再進行轉讓
2、商標應處于有效的法律狀態:確保商標沒有被注銷或撤銷
3、商標未被凍結:確認沒有被法院凍結的情況
4、近似商標一并轉讓:如果有近似商標,也應該一起轉讓給同一受讓人。如果沒有同時轉讓,商標轉讓可能會影響轉讓過程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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