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稱、商號可以說是一家公司最為核心的競爭力之一,一個響亮好記的商號可以為企業宣傳、市場開拓等起到事半功倍的效果,這也是實踐中存在大量申請注冊商標同在先公司名稱、商號相沖突的案例的原因之一。
商標和商號都是商業標識的一部分,都起到承載著一個企業的商譽,吸引消費者并幫助消費者選擇商品的功能,二者在客體上也高度近似,都是由文字(商標還可以有圖形、聲音等)組成。并且二者在監管部門上也相對割裂,商標的申請、注冊、核準由商標局負責,而公司名稱、商號則由市場監管部門負責,申請注冊商標這也導致了在不同地域可能出現商標和商號相沖突的情形。
可用以下三項標準去判斷申請注冊商標與在先名稱權、商號是否構成沖突:
(1)申請注冊商標是否與在先企業名稱、商號構成相同或實質性相似;
(2)該企業名稱、商號是否在一定地域內享有較高的知名度;
(3)申請注冊商標指定使用的商品分類是否同商號權人提供的服務/商品同屬一類或近似類別。
第(2)項標準是為了確定相關公眾是否有混淆二者的可能性,如在先企業名稱、商號負有較高的知名度,則一般消費者將二者聯系起來以致在先權利人遭受損失的可能性就較高,第(3)項標準亦屬一般評判標準。
面對申請注冊商標與在先名稱權、商號之間的沖突問題,申請注冊商標企業和個人應采取積極有效的措施來維護自身權益。通過提前查詢、協商共存、行政救濟、司法訴訟以及建立商標監測機制等方式,可以有效降低商標沖突風險并保護企業的品牌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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