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要點
是指居民企業轉讓其擁有符合規定的技術的所有權或5年以上(含5年)全球獨占許可使用權的行為。
(2)優惠政策是什么?
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征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征收企業所得稅。
享受范圍
(1)居民企業技術轉讓范圍
包括居民企業轉讓專利技術、計算機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權、植物新品種、生物醫藥新品種,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確定的其他技術。
專利技術是指法律授予獨占權的發明、實用新型和非簡單改變產品圖案的外觀設計。
(2)特別要點
自2015年10月1日起,全國范圍內的居民企業轉讓5年以上非獨占許可使用權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納入享受企業所得稅優惠的技術轉讓所得范圍。
特別注意
1.技術轉讓應簽訂技術轉讓合同。其中,境內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認定登記;跨境的技術轉讓須經省級以上(含省級)商務部門認定登記;涉及財政經費支持產生技術的轉讓,技術轉讓需省級以上(含省級)科技部門審批。
2.居民企業技術出口應由有關部門按照商務部、科技部發布的《中國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術目錄》(商務部、科技部令2008年第12號)進行審查。居民企業取得禁止出口和限制出口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3.居民企業從直接或間接持有股權之和達到100%的關聯方取得的技術轉讓所得,不享受技術轉讓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政策。
4.享受技術轉讓所得減免企業所得稅優惠的企業,應單獨計算技術轉讓所得,技術轉讓并合理分攤企業的期間費用;沒有單獨計算的,不得享受技術轉讓所得企業所得稅優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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