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旅游業的復蘇,越來越多的人走出家門,涌入景區。為了拍下美照留念,許多游客會選擇請專業水平高、服務質量好的商業性拍攝團隊來拍攝寫真,帶著專業設備的攝影師在景區內隨處可見,“旅拍”的熱度持續走高。天眼查數據顯示,目前已經注冊登記的旅拍企業共有4600余家,而其中多達四分之一的企業都是在近一年內成立的。
日趨火爆的商業性拍攝卻遭到故宮、上海迪士尼度假區等多家知名景區的禁止。商業性拍攝因何受限?
限制商業性拍攝的合理性有哪些?
“很多商業性拍攝團隊每次來拍照至少是十幾分鐘,時間長的將近一小時,占著最好的拍照位置,我們怎么催都沒用。”“早就該禁了,拍攝的好位置都是人流要道,本來人就多還得躲著他們的相機,夠煩人的。”……在一些關于景區禁止商業性拍攝新聞的評論區中,記者發現了不少類似的抱怨,可見許多游客已經苦商拍久矣。
商業性拍攝因何被某些景區“拒絕”?
故宮博物院日前發布了新的《故宮博物院參觀須知》,其中規定,“未經我院允許,禁止進行各類表演、宣傳、采訪、社會調查、宗教活動、售賣商品或服務、商業性拍攝等非參觀游覽活動”。在《故宮博物院禁止攜帶物品目錄》中,商用攝影、攝像器材,如滑軌、搖臂、反光板、落地式三腳架、穩定支架等拍攝器材也被禁止攜帶入內。從這些新規及故宮博物院相關負責人此前接受媒體的采訪中可以看出,故宮此舉是以保護為目的,在維護良好參觀秩序的同時,也保護故宮古建、文物和公眾的安全。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申海恩認為,作為利用公共資源開展旅游經營活動的主體,景區在獲取該公共資源時需要事先取得國家的許可或支付一定的費用,商業性拍攝而商業性拍攝同樣也是一種經營性活動,如果未經許可利用景區進行商業性拍攝,卻沒有支付一定的成本,其營利可能為不當得利。商業攝影師雖然也是通過購買門票進入到景區內,但是門票所代表的僅是游客與景區之間的游覽合同,是以正常游覽參觀為目的的,而商業性拍攝是在游覽合同之外的經營活動,門票價格并不包含許可商業性拍攝的費用,故商業性拍攝有必要事前取得景區授權。
此外,在景區內進行的商業性拍攝還有可能會打擾其他游客的正常游覽,使得景區為其他游客提供的游覽服務質量因此下降,影響到景區對于其他游客游覽合同的義務履行,致使景區處于一種隱性違約的狀態。“雖然其他游客可能不會據此向景區主張權利,商業性拍攝但游覽體驗的不佳從長遠來看會減少景區未來的客流。因此,景區有權禁止或規范商業性拍攝。”申海恩分析道。
中國人民大學亞太法學研究院副院長周漪青還提到,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旅游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旅游經營者應承擔安全保障義務、告知警示義務、謹慎選擇義務、提示救助義務。然而,在一些商業性拍攝過程中,游客和攝影師為了追求好看的視野和構圖,常常行危險之舉,安全事故時有發生。一旦發生安全事故,景區可能面臨民事賠償或行政處罰,情況嚴重的甚至可能承擔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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