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確定自身專利權的有效性
2?? 查明行為人及被告的選擇
3?? 估算損失
4?? 收集證據
(五)與涉嫌侵權者協商和談判
專利侵權訴訟是手段而不是目的,通過這一手段,權利人想達到的直接目的一般是侵權者停止侵權、獲得侵權賠償等。
如果能夠通過協商談判達到權利人的目的,則可撤訴以節約企業維權成本。
(六)選擇管轄法院
專利糾紛第一審案件,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級人民法院以及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部分中級人民法院管轄。
另外,最高人民法院還指定了少量試點基層人民法院管轄。
在級別管轄的基礎上還要考慮地域管轄,因侵犯專利權行為提起的訴訟,侵權行為地法院以及被告住所的法院都有權管轄。
(七)訴前臨時措施
專利法規定了侵犯專利權的訴前臨時措施制度,專利侵權訴訟用于及時制止侵權行為,防止侵權發生或者侵權后果惡化。
因此在提起訴訟前請求法院采取責令涉嫌侵權的行為人停止有關行為的措施。
(八)起訴時機的選擇
為了將被侵權的損失將到最低,提起訴訟的時機是越早越好。
當然,前提是已做好全面的訴訟準備,專利侵權訴訟收集充分的證據。
如果將專利訴訟作為打到企業戰略目的手段,則可選擇其他最有利于自身的策略時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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