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侵犯商業秘密罪案件可否刑事附帶民事訴訟?
被害人是可以在侵犯商業秘密罪的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賠償訴訟。法律依據如下:
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九十九條規定,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為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有權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一百七十五條規定,被害人因人身權利受到犯罪侵犯或者財物被犯罪分子毀壞而遭受物質損失的,有權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
根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七條規定,因不正當競爭行為受到損害的經營者的賠償數額,按照其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確定,實際損失難以計算的,按照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確定。經營者惡意實施侵犯商業秘密行為,情節嚴重的,不正當競爭行為__南越商專知識產權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確定數額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確定賠償數額。賠償數額還應當包括經營者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六條、第九條規定,權利人因被侵權所受到的實際損失、侵權人因侵權所獲得的利益難以確定的,由人民法院根據侵權行為的情節判決給予權利人五百萬元以下的賠償。
03:涉及商業秘密可否不公開審理?
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三十七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除涉及國家秘密、個人隱私或者法律另有規定的以外,不正當競爭行為__南越商專知識產權應當公開進行。
離婚案件,涉及商業秘密的案件,當事人申請不公開審理的,可以不公開審理。
來源:廣州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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