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六十四條規定:《商標注冊證》遺失或者破損的,商標注冊人應向國家知識產權局商標局(下稱商標局)提出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及時申請補發。
申請人自行提交電子申請
申請人可以通過商標網上服務系統提交申請,也可以直接到商標局商標注冊大廳、商標局駐中關村國家自主創新示范區辦事處、商標局在京外設立的商標審查協作中心、開展相關受理業務的商標受理窗口辦理。
委托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
申請人可以自愿選擇任何一家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辦理,所有在商標局備案的商標代理機構都公布在“代理機構”一欄中。
應提交的申請書件:
1、補發商標注冊證申請書;
2、商標注冊人經蓋章或者簽字確認的身份證明文件(營業執照副本、身份證等)復印件;
3、直接辦理的,提交經辦人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
4、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應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具體要求:
①申請人應當按照要求如實填寫申請書件,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請書應當打字或印刷。
②申請人名稱、申請人章戳(簽字)處加蓋的章戳(簽字)應當與其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名稱一致。申請人為自然人的,應當在姓名后面填寫證明文件號碼。
③申請人地址應冠以省、市、縣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應當按照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寫,商標注冊證補發身份證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縣等行政區劃的,申請人應當增加注明相應行政區劃名稱。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可以填寫通訊地址。
④委托商標代理機構申報的,應當填寫代理機構名稱并在“代理機構章戳/代理人簽字”處由代理人簽字并加蓋代理機構章戳。
⑤商標注冊號應按照《商標注冊證》填寫,一份申請補發一件《商標注冊證》。
⑥共有商標申請補發商標注冊證,商標注冊證補發需由代表人提出申請。
⑦申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當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蓋章。申請人為自然人的在“申請人章戳(簽字)”處簽字。所蓋章戳或簽字應當完整清晰。
來源:廣州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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