權利要求是劃定專利權權利邊界的標尺,故如何解釋權利要求,對專利權的保護范圍至關重要,權利要求的解釋應遵循折衷原則。折衷原則是指發明或者實用新型專利權的保護范圍以其權利要求的內容為準,說明書及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的內容,下面通過具體例子進行說明。
權利要求1為:“一種玻鎂、竹、木、植物纖維復合板,它由鎂質膠凝竹、木、植物纖維復合層和玻纖網格布層或竹編網增強層組成”。爭議點在于權利要求中的“復合層”可以有多種理解,是同時包括竹、木和植物纖維,還是包含三者其中之一即可?通過仔細閱讀專利申請,發現說明書在將該專利與現有技術進行對比時稱:“采用鎂質膠凝植物纖維復合層和玻纖網格布層或竹編網增強層多層結構復合,具有強度好,防火、防潮、抗水、隔熱、隔音多種功能”,說明書在描述具體實施例時稱:“鎂質膠凝植物纖維層是由氯化鎂、氧化鎂和竹纖維或木糠或植物纖維制成的混合物”。根據折衷解釋的原則,當對權利要求內容產生不同理解導致對權利要求保護范圍產生爭議時,說明書及其附圖可以用于解釋權利要求。本專利申請權利要求對“竹、木、植物纖維”的文字表述,很難判斷三者是“和”的關系還是“或”的關系,專利權應當結合說明書記載的相關內容進行解釋。根據專利申請說明書實施例的記載,三者應是選擇關系,即三者具備其中之一即可,而非竹、木及植物纖維三者必須同時具備。
另一方面,權利要求的解釋要注意“先內部證據后外部證據”的規則。例如,權利要求1記載了“一種用于盛放液體的帶托板容器,它具有一個的內容器,內容器底部設置成帶有一個居中的淺排流槽的排流底部,專利權該排流槽有一個輕微的坡度”。爭議點在于對“輕微”該如何解釋。根據《辭海》定義,“輕微”為忽略不計,而專利申請說明書記載:“輕微坡度用于自動排空容器中的殘液”。根據“先內后外”的解釋規則,本專利申請中,“輕微坡度”應是不明顯但足以將容器中殘液排空的坡度。
來源:浙江省知識產權研究與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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