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商標法》規定: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組織需要取得商標專用權的,可以向商標局提出商標注冊申請。現就常見的市場主體(即法人或其他組織)在申請注冊商標時應提交的身份證明文件、主體資格文件及注意事項作簡要介紹。
一、根據《民法典》有關規定,法人分為營利性法人(如有限責任公司、股份公司和其他企業法人等)、非營利性法人(如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等)和特別法人(如機關法人、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法人、城鎮農村的合作經濟組織法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法人),其中除機關法人外,其他法人或組織都可以作為商標注冊申請的主體。
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在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時應特別注意以下事項:
1、身份證明文件一般為證明主體存續的文件。相關證照規定了營業期限或有效期限,過期的證照視為無效證件。
2、自2018年1月1日起,國內企業或其他組織辦理注冊申請、變更、續展、轉讓等商標事宜,商標注冊申請應當使用標注統一社會信用代碼(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證、稅務登記證、社會保險登記證和統計登記證,統稱“五證合一”)的身份證明文件。
3、根據中共中央、國務院相關規定,黨政機關不能作為商標申請人提出商標注冊申請,商標注冊申請即機關法人不能申請注冊商標。
4、居(村)委會作為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可以申請注冊商標。(民政部門頒發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證書)
5、外國企業在華的辦事處、常駐代表機構的登記證不可以作為身份證明文件。
6、醫療機構執業許可證、辦學許可證、期刊登記證、衛生許可證、藥品經營許可證、煙草專賣證等證件只是其主體具有某種特殊能力或資格的文件,不能作為身份證明文件申請注冊商標。
來源:知識產權檢索咨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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