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標志是一種標識商品地理來源的標志。與其他同類商品相比,以地理標志標示的商品往往具有特定的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且其特定的質量、信譽或其他特征主要由該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

根據商標法第十六條規定,以地理標志作為集體商標、證明商標注冊的,商標申請人應當在申請書件中說明下列內容:
商標申請人還應當證明其地理標志商品的特定品質主要由地理標志所標示地區的自然因素或者人文因素所決定。其中,自然因素包括來源地的氣候條件、地貌特征、土壤、植被、水源等;對于加工品而言,地理標志還包括原材料、影響加工方法的其他地域特征等。人文因素主要是指能夠影響地理標志商品特定品質的生產加工方法等。
2024年1月2日,國家知識產權局官網發布最新版的《地理標志產品保護辦法》,經局務會審議通過的部門規章,將于2月1日正式施行,為咱們的地標產品保駕護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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