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法》第二章第三節明確規定了權利的保護期。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01、自然人的作品
其發表權、《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后五十年,截止于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死亡的作者死亡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02、法人或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本法不再保護。
03、視聽作品
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創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權法》第十條第一款第五項至第十七項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作品首次發表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著作權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后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的保護期有多久?
01、出版者
對其出版的圖書、期刊的版式設計享有的專有使用權的保護期為十年,截止于使用該版式設計的圖書、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12月31日。
02、表演者
對其表演享有的表明表演者身份、保護表演形象不受歪曲的權利保護期不受限制。其他表演者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表演發生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03、錄音錄像制作者
對其制作的錄音錄像制品,著作權享有許可他人復制、發行、出租、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并獲得報酬的權利;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制品首次制作完成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04、廣播電臺、電視臺
對其享有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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