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律賓
根據菲律賓《商標、服務標識、商號、標記容器條款和規則》第204條,菲律賓商標權利人應當在規定的時間內提交使用聲明及在菲律賓使用商標的證據。第一次提交使用聲明及證據時段是商標注冊后,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交該次使用聲明可在到期日前申請延期一次,延期時長為自到期日起六個月;第二次提交使用聲明及證據時段是自注冊日起第5-6年間;第三次是自續展到期日起1年內;此后為每次續展到期日起第5-6年間提交。另外,商標權利人還應在提交聲明及證據的同時,提供菲律賓經銷商或合作商的名稱及地址。
證據可以是以下任意一種:
1)能體現商標有在菲律賓使用的產品圖片,包裝圖片,產品標簽,小冊子,廣告材料;
2)表明商標有在菲律賓使用的展覽材料;
3)有關指定產品/服務的銷售證據,如商標權利人的銷售網頁(如阿里巴巴、shopee等銷售平臺網頁)。
柬埔寨
根據柬埔寨商標法,商標權利人需要在商標注冊后第5-6年間向柬埔寨知識產權部提交使用或不使用聲明。如果提交失敗或者沒有提交的,柬埔寨知識產權部會對商標進行撤銷操作。此外,沒有提交使用或不使用聲明的商標,還容易受到來自第三方的撤銷威脅。
在提交使用聲明的同時,權利人應同時提交使用證據,證據可以是以下的任意一種:
1)雜志,期刊,報紙,目錄,標識牌,活動或展覽的照片等,可以證明商標在柬埔寨被公眾認知的文件;
2)收據,發票,采購訂單,提貨單,進出口通知書,稅收收據等,可以證明商標在柬埔寨有被用在銷售活動上的文件;
3)批發和零售的廣告和促銷材料等,可以證明權利人在柬埔寨有市場活動的文件。
值得一提的是,在實踐的過程中,假設超過了法定的提交使用聲明或不使用聲明的期限,柬埔寨知識產權部仍然會受理請求。但為了防范第三方提出撤銷的風險,還是建議商標權利人準時提交聲明。
美國
根據美國商標法的規定,商標權利人必須自商標注冊之日起的第5-6年間提交使用聲明(Declaration of use)或合理未使用聲明(excusable nonuse)。為了維持商標的有效狀態,如果商標在注冊后有繼續使用的,商標權利人應該在提交使用聲明的同時提交使用證據;如果商標存在合理未使用,則在提交合理未使用聲明的同時,需要提供未使用的合理理由、計劃使用商標的時間及具體的使用步驟。
在提交使用聲明的同時,一般鼓勵權利人同時提交不可抗辯聲明(Declaration of incontestability)。不可抗辯聲明并非是強制性的,商標注冊提交與否在于商標權利人的選擇。一般來講,不可抗辯聲明請求被美國專利商標局核準之后,注冊商標就會成為無爭議商標,屬于商標權利人獨家所有,任何第三方不能以缺乏顯著性理由對其進行撤銷。這在商標專用權角度來講,大大保護了權利人的權益。但提交不可抗辯聲明需要滿足以下三個條件:1、商標必須在主注冊簿登記;2、商標必須自商標注冊日起連續使用五年或以上;3、商標沒有涉及未決的爭議程序。
另外,美國商標還需自商標注冊日起第9-10年間,提出使用或未合理使用聲明,一般與續展一起提交。此后每滿10年提交使用聲明或未合理使用聲明。
提交的商品類使用證據可以參考如下:
1)印有商標的產品圖片;
2)印有商標的產品標簽和貼紙;
3)印有商標的產品包裝;
4)商店中用于產品展示的印有商標的標牌;
5)印有商標的產品采購網頁;
注:廣告資料、報刊資料、發票、裝箱單等暫不接受。
提交的服務類使用證據可以參考如下:
1)印刷的或互聯網的廣告資料;
2)印有商標的小冊子和宣傳單張;
3)商務名片和信頭帶有指定服務的信函;
4)銷售資料;
5)商業廣告標志和廣告牌圖片;
莫桑比克
自商標注冊日起每5年提交一次使用宣誓,如果碰上續展年份與使用宣誓提交年份重合的,則該年度不需要再提交使用宣誓。使用宣誓的提交是維系商標專用權的必要條件,所以如果商標權利人沒有在法定期限內提交,任何相關第三方均可以對注冊商標提出撤銷申請,并將得到官方的直接支持。權利人漏交使用宣誓的,官方雖然沒有懲罰機制,但要求必須主動提交使用證據,商標權利才可予以恢復。商標局一般對使用證據的審查不嚴格,只要是提交了,所有類型的證據都會被接受。
墨西哥
對于在2018年8月10日以后申請的商標,商標注冊商標權利人需在商標注冊滿三年的后三個月內提交使用聲明。如未提交此聲明,商標局將會撤銷該商標。所有到期商標需在續展的同時提交使用聲明,提交聲明的時候不需要提供使用證據。
阿根廷
根據阿根廷商標法新規定:在2013年1月12日后注冊的商標,商標權利人必須在注冊之日起第5-6年間向官方提交商標使用宣誓聲明書。如果未在期限內提交商標使用宣誓聲明書,商標局會推定該商標未被使用,商標權利人每一年都要因此繳納額外的費用。而且,如果商標權利人未提交商標使用宣誓聲明書,到了商標續展期,權利人也不能在未提交宣誓聲明書的情況下提交商標續展請求。商標權利人可以在商標續展期限內,在繳納了因漏交宣誓聲明所產生的所有費用的情況下,一同提交宣誓聲明書和商標續展申請。
波多黎各
如果以意向使用為基礎提交商標申請,則需要在自申請日起3年內提交使用證據。所有注冊商標需要在自注冊日起第5-6年和9-10年提交使用證據。若不能按時提交,商標權利人可以向官方申請延期1年提交。當地規定只需提交使用證據,不需要再另行提交使用聲明或宣誓書。
海地
商標權利人應在商標核準注冊后第5-6年提交相關使用證據,無正當理由不提交使用宣誓或未使用宣誓的,商標將自動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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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
科粵,在這些國家注冊商標必須提交使用證據[DB/O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