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的商標咨詢過程中,我們發現,商標申請人或注冊人經常混淆商標撤回注冊申請和商標注銷申請兩項業務。今天,小編來帶大家通過以下幾點對這兩項業務進行比對和區分吧。
申請條件
商標注銷:商標注冊人申請注銷其注冊商標或者注銷其商標在部分指定商品上的注冊的,應當到國家知識產權局辦理注冊商標的注銷手續。
撤回商標注冊:申請人在其申請注冊的商標核準注冊之前,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
申請人
商標注銷:商標注冊人。申請書上填寫的申請人名稱應與商標檔案記錄的注冊人名義一致。
撤回商標注冊:商標注冊申請人。
申請材料
商標注銷
(一)《商標注銷申請書》。
(二)《商標注冊證》原件,不能交回原件的,應當說明原因。以電子方式領取的《商標注冊證》無需交回。
(三)申請人的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如企業的營業執照副本、自然人的身份證/港澳居民居住證/臺灣居民居住證/護照等)。
(四)紙質方式直接辦理的,提交經辦人的身份證及復印件(原件經比對后退還);電子方式直接辦理的,上傳注冊人同意注銷該注冊商標的書面聲明(法人和非法人組織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或者其授權的人簽字;自然人由其本人簽字)。
(五)申請文件為外文的,還應提供中文譯本。
撤回商標注冊
(一)《撤回商標注冊申請申請書》(應當使用國家知識產權局統一制定的申請書式)。
(二)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復印件(同一申請人同時辦理多件商標的撤回商標注冊申請事宜時,只需要提供一份)。
(三)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的,商標注銷申請應當提交《商標代理委托書》。
繳費情況
商標注銷:無需繳納費用。
撤回商標注冊:無需繳納費用,但已繳納的受理商標注冊費不予退回。
審查結論
商標注銷:可能作出的審查結論為補正、核準、不予核準三種。
撤回商標注冊:可能作出的審查結論為準予撤回、不予受理兩種。
注意事項
商標注銷
(一)注冊人名稱在登記機關發生變更的,以變更后名稱申請注銷,附送有關變更證明文件、變更后的營業執照等,無須在辦理變更后注銷。不應以變更前的印章和營業執照辦理注銷申請。
(二)注銷需考慮對于利益相關方帶來的影響和損失,如:轉讓申請的受讓人、質權人、被許可人、司法查封案件的當事人等。原則上應提供利益相關方同意注銷的書面文件。
撤回商標注冊
(一)申請人申請注冊的商標已經注冊的,商標注銷申請申請人不能撤回該商標的注冊申請,而應當辦理注銷注冊商標手續。
(二)申請人對注冊申請過程中的商標指定的部分商品或服務項目進行刪減的,應當向商標局辦理變更手續。申請刪減商品/服務項目僅限于商標注冊申請過程中的商標,包括駁回復審、異議、不予注冊復審及訴訟過程中的商標。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客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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