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費是維持專利權有效的“生命線”。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三條、第四十四條規定,專利權人應當自被授予專利權的當年開始繳納年費,沒有按照規定繳納年費的,專利權在期限屆滿前終止。專利權終止失效后,該發明創造即進入公有領域,任何公眾都可以自由實施應用。為了幫助申請人更高效地完成專利年費繳納,避免因操作問題導致期限延誤等后果,小編特地整理了網上繳年費的【五大常見問題及解決方法】。現在,就讓我們一起看看如何快速通關吧!
新增費用輸入申請號時,為何會提示“請輸入正確的申請號”?
輸入專利申請號時,請輸入申請號的13位數字(如申請號最后一位是X,需要輸入12位數字和X),無需輸入ZL、CN和小數點。
例如,202210001234.5,此申請號的正確輸入格式應該為2022100012345。
如果超過專利業務辦理系統中年費的繳費截止日/繳費期限屆滿日,是否會產生滯納金?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一百一十五條規定,授予專利權當年以后的年費應當在上一年度期滿前繳納。《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九章4.2.1年費規定,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申請日在該年的相應日。
專利權人未按時繳納年費(不包括授予專利權當年的年費)或者繳納的數額不足的,可以在年費期滿之日起六個月內補繳,補繳時間超過規定期限但不足一個月時,不繳納滯納金。
系統中顯示的年費繳納截止日/繳費期限屆滿日是第一個月滯納期的最后一天,超過會產生滯納金。
注意:產生滯納金后,專利網上繳年費常見問題_南越商專知識產權系統中顯示的年費繳納截止日/繳費期限屆滿日會變為專利年費滯納期滿對應的時間,即六個月滯納期的最后日期。
產生滯納金后,可以先繳納滯納金,再在年費繳納期限屆滿前繳納年費嗎?
年費和滯納金都應當在所在滯納金時段內繳足。
在六個月的滯納期內補繳年費或者滯納金不足而需要再次補繳的,應依照再次補繳日所在滯納金時段內的滯納金標準,補足應繳納的全部年費和滯納金。
在主動恢復期,如果應繳費用中只顯示年費和年費滯納金,是否還需要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款規定,當事人因其他正當理由延誤專利法或者本細則規定的期限或者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指定的期限,導致其權利喪失的,可以自收到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的通知之日起2個月內向國務院專利行政部門請求恢復權利。《專利審查指南》第五部分第七章6.2規定,專利網上繳年費常見問題_南越商專知識產權根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六條第二款規定請求恢復權利的,應當自收到專利局的處分決定之日起兩個月內提交恢復權利請求書,說明理由,并同時繳納恢復權利請求費。
已確認有多繳納的年費,如何補繳當年年費的差額?
新增費用時,在可選費用中勾選對應繳納年費名稱,手動輸入差額數字后保存并添加,再繼續按照網上繳費流程生成網上繳費訂單并支付。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客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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