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繳費作為商標申請注冊和辦理許多其他商標事宜的重要手續,在實際操作過程中經常遇到各類疑問。為幫助繳費人順利辦理費用繳納手續,避免因此影響商標權益,小編梳理了商標財務業務的常見問題及解答,讓我們一起了解一下吧。
辦理商標申請注冊繳納費用的法律依據是什么?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第七十二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第九十七條規定,申請商標注冊和辦理其他商標事宜的,應當繳納費用。
已繳納注冊申請規費,但商標未受理的,是否會退費?
會,費用會根據當時選擇的支付方式原通道退回。
一標多類的商標辦理轉讓,但繳費通知書中含無效類別的費用,如何處理?
按要求進行支付,支付完成后書面來函申請退款,來函需加蓋公章并附上繳款憑據。
郵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區茶馬南街1號,收件人:商標局財務處,聯系電話:63218500-6,郵編:100055。
紙質郵寄的繳費通知書發生退信的,如何計算支付期限?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標法實施條例》第十條規定,商標業務通過郵寄無法送達的,可以通過公告方式送達,自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當事人。繳費通知書自退信公告發布之日起滿30日視為送達,另外加7天繳費時間。
持有繳費碼的繳費通知書,通過銀行匯款繳費的,如何領取票據領取?
當事人直接在商標局注冊大廳、京外商標審協中心、受理窗口遞交紙質申請或者通過郵政或其他快遞企業遞交紙質申請的,收到繳費通知書(有繳費碼)后,通過銀行匯款繳納商標費用,商標業務并在“銀行匯款補充繳費信息申請”功能中補充電子信箱信息的,電子票據通過電子信箱送達當事人;未在“銀行匯款補充繳費信息申請”功能中補充電子信箱信息的,采用郵寄掛號信方式將財政電子票據打印件送達當事人。
如何開具票據?
目前均開具電子票據,自行下載打印入賬。當事人自行辦理商標申請的,電子票據開具對象為當事人;當事人委托商標代理機構辦理商標申請的,電子票據開具對象為商標代理機構。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客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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