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香港特別行政區享有高度自治權,擁有獨立的立法和法律體系。香港商標注冊采用“申請在先”原則,即商標的專用權授予最先提出有效申請的人。
02、香港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系列商標、證明商標、防御商標、形狀商標等非傳統商標(如氣味、聲音)的申請注冊。值得注意的是,非傳統商標(如氣味)必須能夠以圖形方式清晰、準確、完整地表述,該表述能為公眾所理解,實踐中其注冊門檻極高,成功案例稀少。
03、商標保護具有地域性。在中國大陸或其他國家/地區注冊的商標,不會自動在香港受到保護,必須單獨向香港知識產權署提交申請。
二、香港商標申請流程
商標注冊申請須經審查,以確認其是否符合《商標條例》規定的注冊條件,包括是否具有顯著性,以及是否與在先申請或注冊的相同或類似商品/服務上的商標相同或近似。
01、形式審查
申請提交后,注冊處會進行形式審查,檢查申請表格及所需文件是否齊全、符合規定。如資料不全或不符合要求,官方會發出補正通知,申請人需在規定期限內補交或修正。此階段通常會在大約4周內發出受理通知書。
02、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通過后,審查主任會進行實質審查,香港商標注冊根據《商標條例》第11條(絕對理由)及第12條(相對理由)評估商標的可注冊性。如果審查主任認為商標不能注冊,會發出駁回通知。申請人可在規定期限內提交陳述理由或申請聆訊以反駁駁回決定。若未能克服駁回理由,申請將被最終拒絕。
03、公告階段
商標通過實質審查后,將會被刊登在《香港知識產權公報》上進行公告,公告期為3個月。任何人均可在此期內提出異議。若無人異議,商標即可獲準注冊。若有人提出異議,雙方將進入異議程序,由聆訊官員裁決。對裁決不服可向法院提出上訴。
04、注冊頒證
順利通過公告期后,香港商標注冊商標注冊處會簽發商標注冊證書。商標正式獲準注冊,權利人享有專有權。
三、香港商標注冊時間
下達受理通知書時間:約4周
注冊周期:在無駁回、無異議的順利情況下,通常需時6至12個月
有效期:10年(自申請日起算)
異議期:公告日起3個月
四、香港商標有效期和續展
有效期:10年,自申請日起算(注:原文“注冊日”通常理解為申請日,但嚴格法律術語為“自提交申請之日”)。
續展:有效期屆滿前6個月內可辦理續展。
寬展期:屆滿后6個月內(需繳納額外費用)。
恢復期:最新修訂規定,寬展期屆滿后,可在接下來的12個月內申請恢復已失效的商標(需提交陳述理由并繳納額外費用)。
續展后的有效期為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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