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撾是《巴黎公約》《WIPO公約》等國際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也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故老撾商標注冊可以通過“單一國注冊”或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的方式辦理。老撾商標注冊采用尼斯分類,接受一表多類申請。
老撾商標注冊資料
1、申請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委托書,需公證
5、如需提交優先權,需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老撾商標注冊流程:申請-受理-審查-核準-發證-公告。
老撾采用先核準注冊發證再公告的流程,與國內區別較大,拿到商標證后還要關注商標的動向。
商標查詢
確認申請商標不會與老撾現有的正在申請或已注冊商標有結構上的近似或相同情況;
提交申請
將申請所需文件提交至老撾商標局,辦理相關的商標注冊申請手續;
形式審查
收到商標申請后,審查員將會對提交上來的申請文件進行審查;
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之后,審查員還會對提交上來的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如果審查不通過,老撾商標注冊將會下發駁回通知書,并要求申請人在規定的時間內答復;
注冊公告
審核通過后,商標將會被核準注冊,并向申請人發放商標注冊證。
下證后,安排公告,沒有異議程序的規定,老撾商標注冊但在實質審查階段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第三方觀察意見”。
老撾商標注冊時限
受理通知書下達時間:2-3周
注冊周期:12-14個月
異議期:公告日起30天
有效期:10年
有效期及續展
有效期自注冊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12個月內可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寬展要額外收費)
注冊公告后的連續5年沒有使用,可提出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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