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加拉國商標的主管機關是孟加拉國國家專利設計商標部,官方語言為英語、孟加拉語。孟加拉國是《TRIPS協定》《巴黎公約》《WIPO公約》等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暫未加入《馬德里協定》或《馬德里議定書》,故孟加拉國商標注冊只能通過“單一國注冊”的方式辦理。孟加拉國采用尼斯分類,不接受一表多類申請。可注冊為商標的要素有:文字、圖形、字母、數字。
注:孟加拉國相對落后,知識產權局沒有在線系統,為人工辦理,注冊周期很長,要3-5年,如果有市場布局,要提前準備。
孟加拉商標注冊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委托書
5、若聲明優先權,需要提供優先權證明文件
孟加拉商標注冊流程
申請-審查-公告-核準-發證
提交申請
向孟加拉國國家專利設計商標部提交申請文件。
形式審查
審查員會檢查申請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如有不足之處,將給予申請人2個月時間進行修改。未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的商標將會被取消。
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通過后,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如果審查員認為應該拒絕申請,將下發駁回通知書,孟加拉商標注冊申請人可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復審和重新評估的上訴請求;如仍被拒絕,申請人可以在2個月內向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撤銷決定訴訟。
公告異議
如果審查通過,商標將商標公告期內公示,公示期為2個月。在此期間,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
核準下證
如果在公告期內沒有人提出異議,或者異議被駁回,將核準該商標的注冊并頒發注冊證書。此時,您將正式成為該商標的合法所有者,孟加拉商標注冊享有商標獨家使用權。
孟加拉商標注冊時間
受理通知書下達時間:4周
注冊周期:36-60個月
異議期:公告日起60天
有效期:7年
孟加拉商標有效期及續展
注冊后有效期為7年,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辦理續展,寬展期為6個月(寬展要額外收費),續展有效期為10年。
商標連續5年沒有使用,可提出申請撤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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