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商品和服務國際分類尼斯協定》、《商標國際注冊馬德里協定》、國際保護知識產權協會的成員國。所以,日本商標注冊既可以通過“單國”方式注冊,也可以通過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方式申請。日本商標基于申請在先原則,采用國際尼斯分類。
日本商標注冊申請人資格
自然人和法人均可以申請商標注冊。商標申請人必須是在與自己業務有關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或將來計劃使用商標的人。因此,在商標申請時,必須填寫自己的業務范圍。
對于外國人申請商標注冊,日本主要采取以下原則:
1、申請人的所屬國是巴黎公約的成員國;
2、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已簽署有關商標保護雙邊協定;
3、申請人的所屬國與日本有互惠原則。
日本商標申請資料
1、申請人資格證明資料(申請人名稱、地址和國籍);
2、申請人的身份證、營業執照(中、英、日文名稱及地址);
3、商品或服務項目;
4、商標圖樣(字母、數字、符號、三維形狀或者以上任意要素的組合,或者以上任意要素與顏色的組合);
5、一份《注冊日本商標委托書》填寫一個文字商標及一個類別的商品或服務項目。
日本商標注冊流程
提交申請
將完成的申請文件提交給日本特許廳。申請可以通過郵寄、在線提交或直接訪問特許廳辦公室來進行。提交申請時,需支付指定的申請費用。
形式審查
日本特許廳首先進行形式審查,確保申請文件齊全,符合規定的格式要求。
實質審查
通過形式審查后,日本特許廳將進行實質審查。審查官會評估商標是否具有區別性,日本商標注冊是否存在與先前注冊或申請中的商標相同或相似的情況,以及是否滿足其他所有注冊條件。
公告異議
如果商標通過實質審查,日本特許廳將做出注冊決定,并將商標公告于官方公報中。公告后,有一個為期兩個月的公示期,期間任何人都可以提出異議。
核準注冊
如果在公示期內沒有異議或異議被解決,日本商標注冊商標將正式注冊,申請人將獲得注冊證書。商標注冊有效期為10年,可以續期。
日本商標申請時間
受理需時:1周;
注冊需時:如順利,10-12個月;
公告期限:2個月;
答復時限:3個月;
注冊時效:注冊之日起10年。
了解更多“日本商標注冊”請搜索關注廣東南越商專知識產權,專業、誠信、精準、快捷是商專人的永恒追求,匯聚人才和經驗,致力于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服務。咨詢熱線: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