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識產權”、“科技成果”、“科技成果轉化”三者之間的區別是什么?
知識產權:高企認定所指的知識產權,要求在中國境內授權或審批審定,并在中國法律的有效保護期內;知識產權是科技成果的有力證明。
科技成果:指通過科學研究與技術開發所產生的具有實用價值的成果(企業開展研發項目,取得的科研成果),包括專利、版權(如軟件著作權)、集成電路布圖設計等。從法律狀態上來看知識產權是已經授權的、有效的成果,而作為科技成果的知識產權僅受理即可。
科技成果轉化:指為提高生產力水平而對科技成果進行的后續試驗、開發、應用、推廣直至形成新產品、新工藝、新材料,發展新產業等活動。
科技成果轉化形式包括哪些?
1.自行投資實施轉化;
2.向他人轉讓該技術成果;
3.許可他人使用該科技成果;
4.以該科技成果作為合作條件,與他人共同實施轉化;
5.以該科技成果作價投資、折算股份或者出資比例;
6.其他協商確定的方式。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如何評價?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由技術專家根據企業科技成果轉化總體情況和近3年內科技成果轉化的年平均數進行綜合評價,分為6檔:
A.轉化能力強,≥5項(25-30分)
B.轉化能力較強,≥4項(19-24分)
C.轉化能力一般,科技成果轉化≥3項(13-18分)
D.轉化能力較弱,≥2項(7-12分)
E.轉化能力弱,≥1項(1-6分)
F.轉化能力無,0項(0分)
科技成果轉化能力評價中,一個科技成果轉化為2個產品的,科技成果轉化可以計為2項科技成果轉化嗎?
不可以。同一科技成果分別在國內外轉化的,或轉化為多個產品、服務、工藝、樣品、樣機等的,只計為一項。多項科技成果轉化為同一產品(服務)或樣品樣機的,有幾項科技成果就計算為轉化幾次。
技術訣竅是否能作為科技成果轉化的依據?
不可以。
來源:金山區科學技術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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