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被許可人向專利權人支付許可使用費的憑證(或專利權人收到許可使用費的憑證),在辦理備案手續時應注意哪些事項?
(1)支付使用費或者收到使用費的憑證,應當為正規支付方式的相關證明材料,例如:銀行打款憑證、現金支付收條等。
(2)備案申請為被許可人提出時,該支付使用費憑證應當經專利權人確認。
(3)打款憑證上所記載的使用費用、支付方式,應當與開放許可聲明公告中的內容一致。
(4)如果開放許可使用費的支付方式并非一次總付的,僅需提交當事人支付第一期付款、入門費或者按照聲明中其他支付方式支付首期費用的支付憑證或者收款憑證。
(5)使用費支付憑證及其佐證材料中應當記載準確日期。
(6)聲明專利開放許可為無償使用的,無需提交支付憑證。
填寫《專利實施許可合同備案申請表》時,需要注意哪些事項?
(1)一件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申請表只能填寫一個專利號。注:這點與雙方當事人協商簽訂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中包含有多件專利同時備案的情形不同。
(2)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可自行辦理備案手續,也可以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備案手續。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的,應將相關信息填入代理人一欄。
(3)許可種類應當選擇開放許可,且不能多選。
(4)專利許可地域范圍,應當填寫“中國”,不得填寫其他地域范圍。例如,不得填寫省市、片區范圍等。
(5)使用費用、支付方式的填寫,應當與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公告中的內容保持一致。如果不一致,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則不屬于開放許可模式達成的合同,應當按照專利普通許可實施合同的要求辦理備案手續。
(6)開放許可實施合同的生效日,應以被許可人書面告知專利權人、依照公告支付許可使用費的完成日中較晚日期為準。該完成日通常是指書面通知、許可使用費到達專利權人的日期。
(7)開放許可實施合同的終止日期,應與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公告中的許可期限屆滿日保持一致。
(8)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申請表可以僅由代理機構簽章;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許可人或者被許可人應當在表格相應位置簽字或簽章。
辦理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請求人身份證明材料是指什么材料?
(1)中國內地個人應提交居民身份證復印件;中國香港或澳門地區的個人可提交“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復印件;中國臺灣地區個人可提交“臺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復印件。
(2)中國內地單位提交營業執照復印件或者法人證書復印件時,應在該復印件上加蓋單位公章。以上文件均無法提供的,專利開放許可實施合同備案可提交上級主管單位出具的證明材料。
(3)外國個人應提交其有關主管機關出具的身份證明材料,該身份證明材料為復印件的,須經當地公證機構公證。
(4)外國企業或者外國其他組織應提交當地的注冊證明,注冊證明是復印件的應當經公證機構公證。
(5)請求人為專利業務辦理系統注冊用戶且通過線上提出備案請求的,無需提交該請求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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