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商標網上申請系統(以下簡稱“新系統”)已于2025年10月20日正式開通運行,為讓申請人、商標代理及其他社會公眾熟悉新系統變化、方便順利辦理業務,小編對新系統中提交后續業務申請的一些變化做了梳理總結,一起來看看吧。
新系統中,變更轉讓續展撤三等業務重復提交申請有哪些限制?
(1)轉讓申請:存在相同注冊號(受讓人和共同受讓人名義相同的)流程中的申請時,不允許重復提交;
(2)變更申請:存在相同注冊號變更類型相同且變更內容相同的申請時,不允許重復提交;
(3)續展申請:存在相同注冊號相同類別流程中的申請時,只提醒不攔截,可以重復提交申請;
(4)注銷、刪減申請:存在相同注冊號下相同商品流程中的申請時,只提醒但不攔截,可以重復提交申請;
(5)撤通、撤三申請:存在同一申請人對相同注冊號下相同商品提交的案件尚未審結時,不可重復提交撤通、撤三申請。
新系統中,如何撤回已提交的商標后續業務申請?
新系統提供兩種后續業務撤回方式:
一是在“我的賬戶”-“申請管理”-“已提交”下查找到已提交需撤回的申請,點擊申請記錄右側“撤回”操作項,系統將進入撤回申請界面并自動帶入相關信息;
二是直接在“商標申請業務”“商標后續申請”項下選擇具體對應的后續業務撤回申請,進入撤回申請界面,逐項填寫信息,提交撤回申請。
新系統中,如何提交變更國外申請人的國內文件接收人申請?
新系統中,變更國外申請人的國內文件接收人已被整合至“變更名義地址管理規則成員名單申請”內。
在申請人信息界面,“國籍或地區”選擇為非中國大陸時,商標業務申請在變更信息界面中的變更類型可以選擇“變更文件接收人”選項。
新系統中,提交的轉讓申請核準完成后,下發文件有變化嗎?
與以往轉讓申請核準完成后只下發“轉讓證明”不同,新系統中轉讓申請核準完成后,會分別給轉、受讓人下發“轉讓核準通知書”和“轉讓證明”。
申請人地址發生過變化,在新系統中可以直接提交續展申請辦理嗎?
在新系統中提交續展申請時,系統會自動校驗申請人地址與注冊商標檔案地址是否一致,如申請人地址發生了變化,系統會提示申請人地址不一致,但是只提醒并不攔截,商標業務申請申請人仍可以正常提交續展申請辦理。
轉讓申請核準完成后,商標檔案中登記的注冊人何時變為受讓人?
新系統中,轉讓申請在轉讓完成公告后,商標檔案中登記的注冊人才能變為受讓人。
申請人對后續業務提交的撤回申請,會下發撤回核準通知嗎?
新系統中,撤回申請不再作為獨立申請審查,所以提交的撤回申請審核通過后,只會針對原申請下發不予核準通知,不再下發撤回核準通知書。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客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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