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球化商業浪潮下,越來越多的中國企業選擇出海遠行,商標注冊是企業在海外開展商業活動的必備環節。不同國家的法律制度不同,因此要特別注意目標國家的特殊商標申請制度。如在以“注冊在先”原則為主的法系國家與以“使用在先”原則為主的法系國家,在商標申請階段是否提交使用證據有著不同的規定。
在以“注冊在先”原則為主的國家,多數情況下商標申請無需提交使用證據,企業只要確保商標符合法定的注冊條件,如具有顯著性、不與在先權利沖突等,即可完成注冊。如新加坡、馬來西亞、印度尼西亞等國家,在商標申請階段,企業無需提交商標使用證據。只需按規定提交商標申請書、商標圖樣、商品或服務清單等常規材料,官方便主要圍繞商標的合法性和可注冊性展開審查。
在以“使用在先”原則為主的國家中,以美國為例,在美國申請注冊商標有三種情況,一是意向使用注冊,會被后續要求提供商標使用證據;二是已經使用注冊,即申請時商標已在美國投入使用,在提交申請時需提供使用證據;三是以本國注冊為基礎的注冊,申請時不需要提供使用證據,但是注冊5年后需要提交使用證據,才能保留后5年的注冊,每次續展時還需要提供使用證據。
美國商標的使用證據形式多樣,包括產品本身、商品標簽、商品包裝、展示商品銷售的場所,商標使用證據以及出售商品的網頁等。以網頁證據為例,電商平臺或獨立站銷售頁面截圖是常見的使用證據,但需滿足特定要求:必須顯示可以被美國消費者購買,例如包含加入購物車等明確的購買操作提示,或提供訂購產品的美國電話號碼,同時頁面要清晰展示相關商標和商品圖片。
需要特別注意的是,使用證據必須真實有效,絕不能是產品的設計圖紙、單純的宣傳照片,更不能通過PS等手段偽造。此外,為申請商標而刻意制作的證據同樣不被認可。一旦使用無效證據,在后續的“撤銷”程序中,商標使用證據這些證據很可能成為他人撤銷商標的有力依據,導致企業失去已獲得的商標權,進而失去美國市場。
海外商標注冊是企業開拓國際市場的重要戰略布局,無論是選擇申請方式,還是應對不同國家的商標申請制度與使用證據要求,都需要企業提前做好充分調研和規劃。企業應當結合自身業務發展需求、目標市場特點,謹慎選擇合適的申請路徑,確保提交真實有效的材料,以規避潛在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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