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專利業務辦理系統(即“專利和集成電路布圖設計業務辦理統一身份認證平臺”,以下簡稱“系統”)中費減備案模塊的自主更名功能已經上線運行了。快跟小編一起學起來,輕松應對專利費減備案更名問題~
在專利申請受理審查中,完成費減審批的條件有哪些?
(1)專利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與費減備案人的姓名或名稱一致;
(2)專利申請人的證件號碼與費減備案人的證件號碼一致。滿足以上2個條件,將按照費減備案結論給出費減審批結論。
費減備案自主更名適用什么情況?
當專利申請人的姓名或名稱發生變更(主體不變)時,費減備案人的姓名或名稱要同步變更。自主更名功能上線后,費減備案人可自行在系統費減備案模塊完成備案人名稱變更的手續。
費減備案自主更名功能怎么使用?
步驟一:系統用戶(即費減備案人:自然人或單位)辦理費減備案手續審批合格后,在備案有效期內,如果名稱發生變更,應首先在系統自行完成電子申請用戶信息變更(即賬號名稱變更)。
步驟二:在系統更名成功后,專利費減備案備案人可于第2個工作日在費減備案模塊中點擊使用“更名”功能,系統將按照電子用戶信息自動更新費減備案審批結論為“合格”的備案人信息。
使用費減備案自主更名有注意哪些事項?
(1)系統用戶更名后,提交費用減繳請求應當使用更新后的姓名或名稱。
(2)使用費減備案自主更名功能時,備案人應確認新提交的專利申請的申請人名稱與當前費減備案人名稱是否一致。如果存在已提交且尚未收到審批結論的專利申請,且提交時使用的是變更前的申請人姓名,專利費減備案需在收到費減審批通知后再使用自主更名功能。
(3)費減備案自主更名功能僅限于修改費減備案系統中記錄的名稱,不能替代著錄項目變更中的更名手續。專利申請人或專利權人的姓名或名稱發生變化的,應及時辦理著錄項目變更手續。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客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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