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大利亞是《保護工業產權巴黎公約》、《馬德里議定書》以及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澳大利亞商標注冊采用國際尼斯分類,采用“注冊在先”原則,兼顧使用在先,或者說以注冊在先原則為主,以使用在先原則為輔。
一、申請人資格:
1.正在使用或者打算使用在某種商品或服務上的商標的所有人;
2.已經授權或者打算授權他人使用商標的;
二、商標申請資料
1.申請人姓名、地址
2.清晰的商標圖樣
3.指定商標申請的商品或服務類別
4.商標委托書一份
三、商標申請流程
注冊流程:申請-受理-審查-公告-核準-發證。
提交申請
申請人須按照法定的申請文件,向知識產權注冊處遞交商標注冊申請,并繳納規定的費用。
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如果符合規定,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檢索報告
內協局自行對在先注冊或申請的澳大利亞商標進行檢索并出具檢索報告,申請人將在商標獲準公告前收到上述檢索報告,并決定是否安排商標公告。
實質審查
內協局審查澳大利亞商標申請時,只對其可注冊性(即顯著性),澳大利亞商標注冊_南越商專知識產權也稱絕對理由,進行審查,不進行相對理由的審查,也就是不會引證在先權利駁回申請。
公告異議
經審查,審查官認為商標申請可以被接受后,澳大利亞商標注冊_南越商專知識產權便會在澳大利亞官方商標公告上刊登公告。自公告日3個月為異議期。
核準下證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
四、商標注冊時間
受通時間:1-2周
公告期:3個月
異議期:公告日起2個月
注冊時間:6-8月
有效期:10年
五、商標注冊有效期和續展
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前1年內可以申請續展,也可在期滿后1年的寬展期提出,但需要額外費用。
連續不使用三年撤銷商標使用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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