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國是世界知識產權組織成員國,泰國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但不是馬德里協定成員國,國際申請可指定泰國。泰國商標權的獲得基于使用與注冊相結合的原則。泰國采用國際尼斯分類,但不接受范圍過細的商品項目。泰國接受商品商標、服務商標、證明商標、集體商標、聯合商標和彩色商標的注冊申請。
1、泰國商標資料
(1)以法人申請,附《營業執照》或有效登記證明復印件加蓋公章1份;以自然人申請附個人身份證明文件1份;
(2)申請人的詳細信息(中英文),包括姓名、國籍、聯系方式以及詳細地址;
(3)提供電子版商標標樣;
(4)商品名稱和服務類別
(5)商標委托書一份
2、泰國商標流程
(1)提交申請
申請人須按照法定的申請文件,向知識產權注冊處遞交商標注冊申請,泰國商標注冊并繳納規定的費用。
(2)形式審查
申請遞交后對提交的申請文件、商標圖樣、委托書等文件進行的合法性審查;如果符合規定,將授予申請日和申請號。
(3)實質審查
根據法律審查商標是否具有可注冊性。
(4)公告異議
商標通過審查后,申請人會被告知商標申請已接納并刊登在商標公告上。任何人都可以在2個月的公告期內提出異議,并陳述理由及提交相關證據。
(5)核準下證
經異議被裁定可以注冊的商標,泰國商標注冊或經公告沒有異議的商標將獲準注冊并下發注冊證。
3、泰國商標注冊時間
受通時間:1-2周
注冊時間:16-18個月
有效期:10年
4、泰國商標的有效期及續展
每次續展的有效期為10年。在商標注冊有效期滿前三個月內可以申請續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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