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是《WIPO公約》《巴黎公約》等知識產權條約的締約國,也是《馬德里議定書》成員國,故伊朗商標注冊既可以通過“單一國注冊”的方式辦理,也可以通過馬德里國際商標注冊的方式辦理。伊朗商標采用尼斯分類,接受一表多類申請,第33類和第32類含酒精商品不得注冊。伊朗商標是主管機構是伊朗商標局,官方語言是波斯語。
伊朗商標注冊申請材料
1、申請人的姓名及地址
2、商品或服務項目
3、商標圖樣
4、委托書,需公證
5、如需提交優先權,優先權證明文件需要對應的波斯語翻譯件
伊朗商標注冊流程
提交申請
通過馬德里體系的國際申請或直接向伊朗專利商標局提交申請。
形式審查
審查員會檢查申請是否符合形式要求,如有不足之處,將給予申請人2個月時間進行修改。未在規定時間內回復的商標將會被取消。
實質審查
形式審查通過后,將對商標進行實質審查。如果審查員認為應該拒絕申請,將下發駁回通知書,伊朗商標注冊申請人可在收到駁回決定之日起2個月內提出復審和重新評估的上訴請求;如仍被拒絕,申請人可以在2個月內向知識產權法院提起撤銷決定訴訟。
公告異議
審查通過后,商標將會在官方公報中進行公告,任何第三者可在發布之日起30天內提出異議。
核準下證
公告期間無異議或異議不成立的,商標將會被核準注冊,并向申請人發放商標注冊證。
伊朗商標注冊時間
受理通知書下達時間:3-4周
注冊周期:6-9個月
異議期:公告日起30天
有效期:10年
伊朗商標有效期及續展
有效期自申請日起算10年;到期日前6個月內可辦理續展,伊朗商標注冊寬展期為6個月(寬展要額外收費),續展有效期為10年。
商標連續3年沒有使用,可提出申請撤銷。
商標轉讓時,也需要對轉讓協議及受理人委托書進行公認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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