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經濟深度交融,知識產權作為企業核心資產,在涉外領域的保護愈發關鍵。國務院總理李強簽署國務院令,公布《國務院關于涉外知識產權糾紛處理的規定》(以下簡稱《規定》),將于2025年5月1日起施行。
核心內容
1、維權互助基金與保險?
支持設立基金?:明確支持企業設立涉外知識產權保護維權互助基金。
鼓勵保險業務?:鼓勵保險機構開展涉外知識產權相關保險業務,降低維權成本。
2、信息服務與預警?
加強信息服務?:國務院有關部門加強國外知識產權信息查詢服務和預警。
健全工作機構?:健全涉外知識產權糾紛處理指導工作機構和工作規程,提供全方位信息支持。
3、多元化糾紛解決途徑?
支持調解仲裁?:支持商事調解組織、仲裁機構參與涉外知識產權糾紛解決。
高效靈活?:鼓勵和解、調解、仲裁等方式,具有高效、靈活、保密等優勢。
4、反制不公平待遇?
調查反制?:針對其他國家或地區在知識產權保護方面的不公平待遇,海外維權國務院商務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可依法進行調查并采取必要措施和相應反制。
堅定決心?:彰顯我國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的堅定決心。
總結與展望
重要意義?:《規定》的出臺是我國加強知識產權保護、推進高水平對外開放的重要舉措。
企業應對?:企業應積極了解政策內容,充分利用政策紅利,在海外市場更好地保護自身知識產權,實現高質量發展。
期待實效?:期待《規定》在實踐中發揮實效,海外維權為中國企業海外發展營造更公平、公正的知識產權保護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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