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關單位:
近期,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以下簡稱我中心)接收的專利預審申請案件中,存在不同申請人在未委托專利代理機構情況下填寫相同的案件聯系電話的異常情況。對于上述情況,根據國家知識產權局《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7號)和《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備案主體、代理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我中心現采取以下措施,持續規范專利預審申請行為,具體通知如下:
1、規范管理預審案件聯系人
根據《專利審查指南》第一部分第一章規定,聯系人應當是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必要時審查員可以要求申請人出具證明。備案主體應如實填報預審案件聯系人,我中心將視情況要求相關備案主體出具證明,若出具的證明不足以說明該聯系人為本單位的工作人員,將視為干擾或不配合專利申請預審相關工作,我中心將根據《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備案主體、代理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2、規范專利代理行為
登記代理機構應當誠實守信,規范執業,不斷提升專利代理質量,專利預審申請以合法正當的方式招攬業務,不得誘導申請主體實施非正常申請專利行為。對可能存在無資質代理機構采取分散提交、分環節代理、通過有資質機構提交等擅自開展專利代理業務或者出租、出借專利代理資質等行為,一經發現,將視為干擾或不配合專利申請預審相關工作,我中心將根據《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備案主體、代理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3、加強非正常、低質量申請專利排查
我中心支持高質量專利申請進入國家知識產權局專利快速審查通道。在預審審查階段,我中心嚴格排查非正常、低質量申請,對存在屬于《規范申請專利行為的規定》(國家知識產權局令第77號)第三條規定的專利申請行為,專利預審申請或者提交與其實際研發能力及資源條件明顯不符的專利預審申請,我中心將視情況要求備案主體提交相關證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專利檢索報告、專利所屬項目立項情況、專利產品研發情況、專利產品投入生產情況、政府投資引進情況等證明材料。若無法提供有效證明材料,或我中心認為提供的證明材料不具有說服力的,將視為干擾或不配合專利申請預審相關工作,并根據《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專利申請預審備案主體、代理機構管理辦法》有關規定進行處理。
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2025年1月20日
來源:廣東省知識產權保護中心
了解更多“專利預審申請”請搜索關注廣東南越商專知識產權,專業、誠信、精準、快捷是商專人的永恒追求,匯聚人才和經驗,致力于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服務。咨詢熱線: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