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商標異議的受理機構是德國專利商標局(Deutsches Patentund Markenamt,簡稱DPMA)。
二、德國商標異議提出時間
德國的商標異議程序與歐盟成員國相比有很大不同,其商標異議制度被設置在商標獲準注冊之后,對商標的異議需要在商標注冊公告之日起3個月內提出。
如果其他在先商標權人認為公告的注冊商標與自己的在先商標之間在全部或部分商品或服務上存在混淆危險,則可向德國專利商標局提出異議。
三、德國商標異議理由
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注冊商標或商標申請之間存在混淆;
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知名商標之間存在沖突;
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未注冊商標(使用商標)之間存在混淆危險;
擬注冊商標存在代理人搶注情況;
擬注冊商標與他人在先的其他商業標識(如企業名稱)之間因存在混淆。
四、德國商標異議流程
1、異議初審
異議人使用德國專利商標局(DPMA)簽發的表格提出異議請求,異議通知需注明異議人的姓名、地址,異議所依據的理由等信息。
在提交異議申請后,審查員將審查異議申請是否符合受理要求,被接受的異議申請將轉達給雙方,如果不滿足受理要求的,異議人需要在異議期限內進行補正。
2、冷靜期(“cooling-off”)
異議被受理之后,在雙方共同申請下,德國商標異議DPMA可以給予雙方至少2個月的冷靜期。供雙方友好協商解決,冷靜期限還可以根據雙方的請求延長。
3、異議對抗階段
如果雙方未達成協議,異議人有2個月的時間提交材料與證據回應針對其商標提出的異議。異議人提交證據材料后,DPMA將及時轉送給被異議人并給予其2個月的時間進行答辯。
一般來說,德國商標異議程序是沒有口頭聽證,常見的只是一到兩輪簡短的書面程序的提交。
4、異議裁定階段
在異議雙方進行充分的交換證據以及抗辯的情況下,德國商標異議DPMA將根據已經掌握的事實和證據,做出裁定。敗訴方如果對德國商標局的裁定不服,可以在裁定送達的1個月之內通過德國專利商標局書面向德國聯邦專利法院提起申訴。
了解更多“德國商標異議”請搜索關注廣東南越商專知識產權,專業、誠信、精準、快捷是商專人的永恒追求,匯聚人才和經驗,致力于為客戶提供一流的知識產權服務。咨詢熱線:020-866718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