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專利開放許可,有哪些作用?
專利開放許可是指專利權人自愿以書面方式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聲明愿意許可任何單位或者個人實施其專利,并明確許可使用費支付方式、標準的,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公告,實行開放許可。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應當是已經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公告且處于有效狀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
專利權人可以向國家知識產權局提出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或撤回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或撤回請求經審查合格的,國家知識產權局通過“專利公報”對專利開放許可進行公告,并在“專利登記簿”中予以記載。開放許可制度搭建有效的專利供需雙方對接平臺,有利于簡便快捷地實現“一對多”的實施許可,有助于實現供需對接、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促進專利轉化。
提出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前應準備哪些材料?
辦理專利開放許可業務時,專利開放許可原則上應通過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網上填報專利開放許可聲明相關信息,并提交相關材料的電子掃描件。所需材料通常包括: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全體專利權人同意實行開放許可的書面聲明及其身份證明材料、關于許可使用費計算依據和方式的簡要說明等。如果擬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為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時,需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如果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開放許可聲明手續時,需提交辦理開放許可聲明業務委托書。
專利權人應在簡要說明中寫明什么內容?
專利權人應在簡要說明中寫明對許可使用費的計算依據和方式,一般不超過2000字。簡要說明內容中的常見問題有計算依據不明、計算方式不清楚、僅僅照搬開放許可使用費支付標準和方式的文字內容等。開放許可使用費標準可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開放許可使用費估算指引(試行)〉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22〕56號)來設定。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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