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專利可申請實行開放許可?
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應當是已經由國家知識產權局授權公告且處于有效狀態的發明專利、實用新型專利或者外觀設計專利。
辦理專利開放許可業務時,原則上應通過專利業務辦理系統網上填報專利開放許可聲明相關信息,并提交相關材料的電子掃描件。
所需材料通常包括:專利開放許可聲明、全體專利權人同意實行開放許可的書面聲明及其身份證明材料、關于許可使用費計算依據和方式的簡要說明等。
如果擬實行開放許可的專利為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時,需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
如果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開放許可聲明手續時,需提交辦理開放許可聲明業務委托書;
專利權人就共有專利權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應當提交全體共有人同意的書面聲明材料。
提出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時,應在簡要說明中寫明哪些內容?
專利權人應在簡要說明中寫明對許可使用費的計算依據和方式,一般不超過2000字。開放許可使用費標準可參考《國家知識產權局辦公室關于印發<專利開放許可使用費估算指引(試行)>的通知》(國知辦發運字【2022】56號)來設定。
提出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所需提交的“其他材料”有哪些?
為保證開放許可聲明業務辦理手續的真實性、完整性,當事人根據不同的情況,專利開放許可在必須提交的材料外,還可能需要補充提交相應材料。
例如:
(1)專利權人未使用專利業務辦理系統注冊用戶身份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辦理業務的當事人應當提交專利權人的身份證明材料。
(2)專利開放許可聲明表格中未經全體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應當提交所有專利權人簽字或者蓋章的同意開放許可的書面聲明。
(3)對實用新型專利和外觀設計專利提出開放許可聲明的,應同時提交專利權評價報告復印件。
關于委托專利代理機構辦理開放許可聲明手續有哪些要求?
全體專利權人均為境外法人、非法人組織或自然人的,專利開放許可應當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其他情形下,專利權人可以委托依法設立的專利代理機構代為辦理,也可以自行辦理。
專利權人委托專利代理機構的,應當提交委托書。委托書中應當包含專利號、委托事項(例如:辦理專利開放許可聲明手續)、雙方當事人的簽字或者蓋章。
來源:國家知識產權局客戶服務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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