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精特新”,是指企業具有專業化、精細化、特色化、新穎化的發展特征。通過引導中小企業專精特新發展,進一步激發中小企業活力和發展動力,推動中小企業轉型升級。并以專精特新中小企業為基礎,在核心基礎零部件(元器件)、關鍵基礎材料、先進基礎工藝和產業技術基礎等領域,培育一批主營業務突出、競爭力強、成長性好的專精特新“小巨人”,引導成長為制造業單項冠軍。
“專”是指采用專項技術或工藝通過專業化生產制造的專用性強、專業特點明顯、市場專業性強的產品。其主要特征是產品用途的專門性、生產工藝的專業性、技術的專有性和產品在細分市場中具有專業化發展優勢。
“精”是指采用先進適用技術或工藝,按照精益求精的理念,建立精細高效的管理制度和流程,通過精細化管理,精心設計生產的精良產品。其主要特征是產品的精致性、工藝技術的精深性和企業的精細化管理。
“特”是指采用獨特的工藝、技術、配方或特殊原料研制生產的,具有地域特點或具有特殊功能的產品。其主要特征是產品或服務的特色化。
“新”是指依靠自主創新、轉化科技成果、聯合創新或引進消化吸收再創新方式研制生產的,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高新技術產品。其主要特征是產品(技術)的創新性、先進性,具有較高的技術含量,較高的附加值和顯著的經濟、社會效益。
截至2024年,中國已累計培育專精特新中小企業12.4萬家,其中專精特新“小巨人”企業1.2萬家
培育條件
(一)基本條件。
1.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工商注冊登記、連續經營3年以上、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符合《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的中小企業,且屬于省級中小企業主管部門認定或重點培育的“專精特新”中小企業或其他創新能力強、市場競爭優勢突出的中小企業。
2.堅持專業化發展戰略,長期專注并深耕于產業鏈某一環節或某一產品,能為大企業、大項目提供關鍵零部件、元器件和配套產品,或直接面向市場并具有競爭優勢的自有品牌產品。
3.具有持續創新能力和研發投入,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市場營銷、內部管理等方面不斷創新并取得比較顯著的效益,具有一定的示范推廣價值。
4.重視并實施長期發展戰略,公司治理規范、信譽良好、社會責任感強,專精特新企業生產技術、工藝及產品質量性能國內領先,注重綠色發展,加強人才隊伍建設,有較好的品牌影響力,具備發展成為相關領域國際知名企業的潛力。
有下列情況之一的企業,不得被推薦:申請過程中提供虛假信息的;近三年發生過重大安全、質量、環境污染事故的;有偷漏稅或其他違法違規、嚴重失信行為的。
(二)專項條件。
1.經濟效益:截至上年末的近2年主營業務收入或凈利潤的平均增長率達到5%以上,企業資產負債率不高于70%。
2.專業化程度:截至上年末,企業從事特定細分市場時間達到3年及以上;主營業務收入占營業收入達70%以上;主導產品在細分市場占有率位于全省前3位,且在國內細分行業中享有較高知名度和影響力。
3.創新能力:企業擁有有效發明專利(含集成電路布圖設計專有權,下同)2項或實用新型專利、外觀設計專利、軟件著作權5項及以上;自建或與高等院校、科研機構聯合建立研發機構,設立技術研究院、企業技術中心、企業工程中心、院士專家工作站、博士后工作站等;企業在研發設計、生產制造、供應鏈管理等環節,至少1項核心業務采用信息系統支撐。
4.經營管理:企業擁有自主品牌;取得相關管理體系認證,專精特新企業或產品生產執行國際、國內、行業標準,或是產品通過發達國家和地區產品認證(國際標準協會行業認證)。
(三)分類條件。
1.上年度營業收入在1億元及以上,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3%。
2.上年度營業收入5000萬元(含)—1億元(不含),且近2年研發經費支出占營業收入比重不低于6%。
3.上年度營業收入不足5000萬元,同時滿足近2年內新增股權融資額(實繳)8000萬元(含)以上,且研發投入經費3000萬元(含)以上,研發人員占企業職工總數比例50%(含)以上,創新成果屬于本通知“二、重點領域”細分行業關鍵技術,并有重大突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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