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文件能否修改?
根據《專利法》第三十三條,申請人可以對其專利申請文件進行修改,但是對發明和實用新型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說明書和權利要求書記載的范圍,對外觀設計專利申請文件的修改不得超出原圖片或者照片表示的范圍。
發明專利申請人在提出實質審查請求時以及在收到專利局發出的發明專利申請進入實質審查階段通知書之日起的3個月內,可以對發明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人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可以對實用新型或者外觀設計專利申請主動提出修改。
逾期未繳納專利申請費,將引起哪些后果?
依據《專利法實施細則》第九十五條,申請人應當自申請日起2個月內或者在收到受理通知書之日起15日內繳納申請費、公布印刷費和必要的申請附加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其申請視為撤回。
申請人要求優先權的,應當在繳納申請費的同時繳納優先權要求費;期滿未繳納或者未繳足的,視為未要求優先權。
專利申請被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怎么辦?
根據《專利法》第四十一條,專利申請專利申請人對國家知識產權局駁回申請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的三個月內,向專利復審委員會請求復審。
專利申請人對專利復審委員會的復審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復審決定的通知之日起三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專利證書遺失后能否補辦?
專利證書遺失的,除專利局的原因造成的以外,專利申請不予補發。
專利證書只是證明授權當時的專利法律狀態,專利授權之后,專利的法律狀態的變更僅在專利登記簿上記載。
此外,還可以向專利局申請辦理專利證書證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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