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是用來差別一個公司的品牌或服務與其他公司的商品或服務不同的標志。一般來說一個公司會有不同系列的產品。比如我們熟知的——農夫山泉,它就有不同的產品線:礦泉水,果汁類,運動型飲料,茶飲料以及維他命水。而且不同產品會打上不同產品線的商標。
所以,商標是區分產品來自的標志。但是畢竟商標只是包裝中的一小部分。肯定有人就要問了,為什么申請商標時,不把全部包裝注冊商標呢?一方面,商標就是保護這個小標識,商標注冊不允許帶上全部包裝。另一方面,產品的商標一般是相對恒定的,而產品的包裝卻是會依據時代民眾審美轉變。
第一條為便利申請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推動商標注冊方便化,增強對委托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以下簡稱受托單位)受理商標注冊申請工作的管理,特制訂本規定。
第二條縣級以上(以省會城市、地級市為主)工商、市場監管部門受工商總局商標局(以下簡稱商標局)委托,在地方政務大廳或注冊大廳設立商標注冊申請受理窗口,代為辦理商標注冊申請受理等業務。
第三條縣級以上(以省會城市、地級市為主)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擬開展商標注冊申請受理業務的,須填寫《地方工商和市場監管部門開展商標注冊申請受理業務審批表》(附表),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工商、市場監管部門提出看法后報送商標局。依照方便化原則,兼顧區域分布、商標申請量等因素,經審核確有設立必要且具備運行條件的,經商標局同意并公告后開展受理業務。
第四條商標局工作職責:
(一)明確受托單位受理業務規模和受理區域規模;
(二)制訂工作規程、業務質量標準和業務質量管理方法;
(三)依據業務工作需要,對受托單位工作人員進行業務培訓;
(四)對受托單位商標注冊申請受理和規費收繳等工作進行指點和檢查。
第五條受托單位工作職責:
(一)負責商標受理業務機構設置、人員安排、網絡聯通建設、辦公場合和相關設備配置;
(二)依據商標局有關規定,商標注冊申請制訂和落實業務質量管理方法;
(三)增強與商標局業務聯系,定期向商標局匯報工作;
(四)辦理商標局委托的其他工作。
第六條受理窗口工作職責:
(一)在政務大廳或注冊大廳設置“商標受理業務”的明顯標識;
(二)負責指定區域內商標注冊申請受理、規費收繳、代發商標注冊證等工作。吸收、審核商標注冊申請文件,對符合受理條件的商標注冊申請明確申請日;
(三)做好商標注冊申請文件管理工作;
(四)開展商標注冊申請相關業務的查詢、咨詢等服務性工作。
第七條受托單位及其受理窗口工作人員應該依法行政,廉明自律,忠于職守,文明服務。
(一)嚴厲遵照有關法律、法規及商標局有關規定,結合自身實際情形,制訂相關規章制度。建立優秀工作秩序,提供優質高效服務;
(二)嚴厲遵照財務管理制度。增強賬務管理,不得超規模、超標準收取費用;收取規費應按期如數上繳,不得擅自挪用、滯留,商標注冊申請保證國家規費的安全;
(三)依法行政,公正廉明。不得泄露或越權應用未公開的商標注冊申請信息,牟取不當利益。
第八條對違背本規定的受托單位,商標局將對其通報批評,情節嚴重者,將責令其停止工作進行整頓,直至取消委托業務。
對違背本規定,發生惡劣影響并造成損失的,視具體情形追究受托單位負責人和相關人員行政或法律責任。
第九條本規定由商標局負責解釋。
第十條本規定自2016年9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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