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和明天,你永遠不知道哪一個會先到來,可能昨天還在笑著對你說明天見的人今天之后你就再也沒能見到了。這說起來或許略顯傷感,但是同時也提醒著我們要珍惜當下珍惜身邊人。
常言道,錢財乃身外之物。小編對此的理解是一個人入世,出世時,都是孑然一身的,而金錢名利都是另外的,生帶不來,死帶不去的。那么我們就真該視金錢如糞土嗎?小編認為不然,畢竟錢財是我們現在吃穿用度都會用到的。生存生存,商標移轉生后就是存了。
按照人類的習慣,當我們知道自己即將逝世時,我們通常會把自己生時的身外之物進行處理,既不負自己獲取時的辛勞,也可以讓還在世的人生活的更好。那么如果是意外離世來不及處理呢?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商標移轉通常親屬可以繼承逝者的遺產,而商標也可作為遺產的一部分。那么具體需要怎么進行繼承移轉呢?
根據《商標審理審查指南2021》第十一章1.2.2移轉申請的特殊要求(4)自然人死亡的,應提供繼承公證等證明有權繼承該商標的證明文件或法律文書(所有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或其他身份證明;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所有繼承人與被繼承人之間的親屬關系證明;放棄繼承的,提供放棄繼承權的聲明;繼承人已經死亡的,代位繼承人或轉繼承人可參照上述內容提供材料;被繼承人生前有遺囑或遺囑扶養協議的,提交全部遺囑或遺囑扶養協議;被繼承人生前與配偶有夫妻財產約定的,提交書面約定協議)。繼承人可免于提交證明其經營資質的個體工商戶營業執照等主體資格證明文件。
另外根據《商標審理審查指南2021》第十一章1注冊商標/注冊申請的轉讓和移轉一節可以判斷出,商標所有人死亡是屬于移轉的特殊情況,不可以直接進行轉讓,是只能進行移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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