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度尼西亞知識產權總局最近更新了其知識產權電子申請系統,涉及專利、商標和外觀設計方面的變化對申請人具有重要意義。
專利申請
標題一致性:若發明已在《專利合作條約(PCT)》中注冊,印度尼西亞注冊申請中的名稱必須與在世界知識產權組織(WIPO)注冊的名稱一致。
文獻數據匹配:在國家階段的申請中,所有文獻數據必須與WIPO網站上列出的PCT國際階段的信息一致。
超出權利要求項的費用:超出權利要求項的費用必須在提交專利申請時支付。
商標注冊申請
商品和服務選擇:申請人需從預先確定的清單中選擇所需的商品和服務,但更新不定期進行,且可能涉及項目的刪除。申請人必須在清單更新之前迅速決定其所選擇的商品和服務。
不可修改選擇:支付官費后,即使尚未提交申請,不能修改所選擇的商品或服務。
續展寬限期限制:在商標注冊過期但尚在續展寬限期內時,不能提交名稱、地址或轉讓變更。
外觀設計申請
文件格式和視圖限制:外觀設計圖紙必須以JPG格式提交,知識產權維權每頁只允許一個視圖。
無法提交退款請求:一旦支付申請費用,不能申請退款。
圖形限制:每個設計視圖只能有一個圖形,參考視圖和透視圖除外。
綜合而言,這些規定的具體影響主要體現在文件準備、翻譯和清單選擇等方面。中國申請人需要更加關注規定的具體細節,知識產權維權以確保他們的知識產權申請在印度尼西亞的順利進行,避免因為不一致需要補正產生額外費用,應定期監測清單更新,及時選擇所需的商品和服務,以防止可能的刪除和確保申請的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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