隨著社會的發展,越來越多的人認識到了商標的重要,對商標保護、知識產權保護的意識也越來越高。盡管如此,關于商標辦理問題仍然層出不窮。
例如現今有很多人分不清商標轉讓和商標變更,混淆了這兩個概念,辦理商標變更手續時卻提交了商標轉讓手續,這無疑是不予批準的。所以往往在抱怨審查機關的審查周期過長時,其實卻是自己的錯誤造成,白白浪費了時間。為了避免這種情況,今天商專小編就給大家來區分這兩者有什么差別。

1、含義不同
商標變更的含義:商標變更是指商標通過商標局核準注冊后的商標注冊人,地址、名義或者其他注冊事項發生變更的,應當向工商局提交相關資料申請辦理相關變更手續。
商標轉讓的含義:商標轉讓是商標注冊人在注冊商標的有效期內,將商標專用權轉讓給受讓方使用的行為。商標的轉讓依照法律程序提交工商局審核,并且審核通過后予以公告,轉讓注冊行為才能生效。

2、商標所有權不同
商標變更:相關注冊事項,所有權的歸屬沒有發生變動,同時商標變更要求該注冊人注冊的所有商標都必須一起辦理變更登記。
商標轉讓:手續生效后,商標的所有權則發生了變動,而且商標轉讓能單獨辦理,無須注冊人注冊的商標都辦理轉讓,但如果存在要轉讓的商標與其他未轉讓商標構成近似的,則需要一并轉讓。
3、注冊人名義不同
商標變更:商標注冊的主體沒有發生改變,僅僅是注冊人的名義或者相關信息發生更改,只需要變更登記。
商標轉讓: 注冊商標的注冊人發生了更改,雖然商標的地址、名義等注冊事項沒有發生改變,但本質上商標所屬法人已轉變,因此要辦理轉讓注冊手續。

4、辦理的程序不同
商標變更:需向商標局提交變更申請書,還需提交有關登記機關出具的變更證明文件。商標變更是由商標注冊人一方提出,當商標局收到申請材料后,受理通知書發送給商標注冊人。而且在變更時,需要將商標注冊人的全部注冊商標一起變更。
商標轉讓: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簽訂轉讓協議,并共同向商標局提出申請。受讓人應當保證使用該注冊商標的商品質量。在這個過程中,商標轉讓申請是由雙方共同提出,商標局發出的受理通知也是向連兩者同時發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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