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工智能技術的迭代升級催生了該領域商標注冊申請熱潮的涌現。顯著性這一商標獲權的核心屬性,在人工智能領域相關商標審查中更加凸顯。本文通過案例分析,簡要介紹人工智能領域商標顯著性審查的認定要點與判定標準。
商標的顯著性,即商標的顯著特征,是指商標應當具備的足以使相關公眾區分商品或服務來源的特征。
在人工智能領域,技術術語和描述用語較為豐富,但此類詞語單獨作為商標注冊,通常難以成功。該類詞語是對該行業商品功能或者服務技術特點的一般性描述,被本行業生產者或者經營者廣泛應用于其生產或者經營活動中,難以被相關公眾視作能夠區分商品或者服務來源的商標標識。而且,此類標志作為商標一旦核準注冊,容易導致壟斷和引發爭議,從而擾亂公平競爭的市場秩序。
如商標【1】,指定使用在“計算機軟件”等商品上,“智能學習助手”直接描述了商品的功能用途,不具備商標的識別作用,違反《商標法》第十一條第一款第2項之規定。
那么,如何有效解決這一問題。關鍵在于將人工智能相關詞匯與其他具有獨創性元素結合,商標顯著性便于相關公眾識別、記憶。以商標【2】為例,該標志包含具有獨創性的“越準”詞匯和圖形元素,相關公眾能將其與其他標志區分開來。
需要注意的是,并非人工智能領域相關詞語與其他要素結合均必然具有顯著性。以商標【3】為例,指定使用在第42類“技術研究;機械研究;電信技術咨詢”等服務項目上。該標志由文字部分和圖形部分兩種元素構成,但二者相互獨立,作為顯著識別部分的“邊緣計算EDGE COMPUTING”是人工智能領域的專業術語,不能起到商標的識別作用,整體不具備商標的顯著特征。
申請人工智能領域相關商標應當充分考慮本身的含義、呼叫和外觀構成,商標顯著性結合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務,避免將僅有本商品的通用名稱、圖形、型號的,或僅直接表示商品的質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數量及其特點的,以及其他缺乏顯著特征的詞匯作為商標提交申請。
本文簡要闡述了人工智能領域商標顯著性的認定要點與判定標準。希望能夠為申請人在申請相關商標的過程中提供有效幫助,助力其順利完成商標注冊,在人工智能賽道上成功樹立起獨具特色的品牌形象。
來源:知識產權檢索咨詢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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